Ⅰ 音乐类 一、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是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应当具备的基 本素质和能力测试,旨在考查考生对音乐的感知、理解和表现能力, 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。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分音乐表演、音乐教育两类,其中音乐表演类 考试包括器乐、声乐两个方向。 二、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乐理、听写、视唱、器乐、声乐五个科目。 总分为300 分,不同类别考试科目分值如下:
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 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(试行)